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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6-10-1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朱燕玲)近年来,昌吉州由于开发的房产项目多、速度快,消费者需求降低,房价出现不同程度的回落,致使房产库存较大,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上升。为了让广大消费者更加直观的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使广大消费者在了解发生此类案件时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9月26日上午,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4年--2016年6月全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发布了五个典型案例。发布会由中院民一庭庭长李红霞主持,新疆法制报、新疆电台961新闻广播、乌鲁木齐晚报、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昌吉日报等媒体记者应邀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

  民一庭庭长李红霞在新闻发布中指出,2014年至2016年6月,全州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27件,审理的527件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278件,调撤率为52.8%。其中2014年审理218件、2015年审理201件、2016年上半年审理128件。

  从案件审理情况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仅交易数额较大,而且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发生此类纠纷,主要表现在合同条款释明不够、约定不清、落款时间、落款人填写不规范;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认购书填写不规范、购房者未按时交付房款;或者是购房人在签约时对法律、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缺乏必要了解等。

  为妥善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昌吉州中院在认真分析该类案件多发原因的基础上,立足实际,多措并举,采取对案件实施专业化审理,统一裁判标准,做好释法工作,引导购房人正确认识法律风险,依法维护购房人的权益。审理中坚持调判结合理念,竭力化解双方矛盾,确保案结事了。

  李红霞庭长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昌吉州中院将一如既往的做好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提高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调撤率,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加大对合同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发布会上,民一庭法官高俊还就当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日益增多的主要原因、如何防范产生房产纠纷、产生纠纷后如何处理等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并接受专访。

  中院政治部、民一庭干警及毛纺厂社区的居民代表、部分房产公司的负责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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